国际会议

www.winsb111.com涉外合作活动申报审批管理规定
2008-10-05

来源:     点击次数:      字号:【        

www.winsb111.com涉外合作活动申报审批管理规定
校发〔2007〕11号 

    随着我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,各院(系)、单位与国(境)外机构、组织等的各类合作活动日益频繁。为加强对各院(系)、单位与国(境)外机构、组织等开展合作活动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 一、各院(系)、单位主办、承办各类学术活动及大型国际学术会议,须严格按照《www.winsb111.com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(校字〔2003〕22号)和《www.winsb111.com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05〕64号)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。

    二、各院(系)、单位拟与国(境)外机构、组织等开展各类一般性合作活动(含论坛、仪式等),须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,向国际文化学院提出申请,并将国(境)外机构、组织等的情况、参会人员情况、经费使用情况、院(系)单位意见等相关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(系)、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。

    国际文化学院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对国(境)外机构、组织等的资质审核,并提出初步意见,上报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;经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的合作活动(含论坛、仪式等),凡需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和启用印章的,由相关院(系)、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校办公室;学校办公室根据《学校办公室关于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活动的规定》(校办发〔2006〕5号)和《www.winsb111.com印章使用管理补充规定》(校发〔2005〕61号)等文件的规定,协调安排校领导出席有关活动,并启用校章。

    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国际文化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7年4月2日